农民受灾损失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救济?
2016-07-25 15:42:02   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内容摘要
多地遭受多轮强降雨过程,洪涝灾害严重,给农民带来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农田被淹,颗粒无收;房屋倒塌,居所灭失;还有一些因洪涝灾害引发的各类财产纠纷……农民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进行救济?

    2016年,全球气候多变,旱涝交替,农业遭受重创,农作物减产,农民减收。面对财产损失,农民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进行救济?


  政府来救助,社会添力量

  根据中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

  洪水是自然灾害,没有民法上的赔偿责任主体。目前中国的洪涝灾害财产救助体系主要包括民政救助、社会捐助和灾民自救。

  中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对因洪灾受到损害的,国家承担一定的救济和补偿责任。在历来的极端自然灾害中,政府都发挥了中流砥柱的作用,向人民群众提供了大量的物质支持和救助。据湖南省民政厅救灾处介绍,截止到目前,中央财政拨付2个亿,湖南省本级支出7200万用于灾民的生活救助和房屋重建,资金正陆续下放救灾使用。

  社会捐赠也是救助洪灾的重要力量。来自各类组织和个人的爱心捐赠给受灾群众提供了物质和精神的双重慰藉。根据湖北省民政厅公布的数字,洪灾发生的一个月里,湖北省民政厅及各类慈善机构共接收社会民众捐款3000余万元。


  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驾护航

  是否该购买农业保险?洪灾发生后,农民对这个问题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安徽省铜陵市是此次洪水的受灾区之一。灾害发生后,铜陵市开启了农业保险理赔的“绿色通道”。保费来源于中央、省、市、县财政和农民自缴,其中各级财政承担了80%,农民自缴的部分只占20%。

  据了解,铜陵市的农业政策保险始于2008年。到2016年铜陵全市秋季作物共有31万户参保,参保面积约130万亩。截至目前已定损近1000万元,其中预赔付300多万元。损失达80%以上的,认定为全损,按绝收进行赔付;损失率在30%-80%之间的,认定为部分损失,按照定损细则执行。


  农房损毁的保险体系有待完善

  房屋被淹、损毁是洪涝灾害中经常出现的现象。对于农房的保障,中国现行的保险体系主要以市场化商业保险为主,政策性农房保障只在局部区域试点。

  房屋保险属于家庭财产保险的一种。据了解,各大保险公司基本都有针对住宅的商业保险。一般来讲,家财险包括主险和附加险,主险是针对房屋及其整体结构进行的保险,附加险是包括房屋装修和家具用品等房屋内其他财产的保险。 

  近年来,由一些省市试点的依靠财政补贴保费的针对极端灾害和天气的农房政策保险,不断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比如安徽山区、库区农房统保项目,承保包括雨灾、风灾造成的损失。又如云南大理的农房地震保险试点,保费由省、州、县三级政府财政全额承担保费,对5级(含)以上地震造成的农村房屋损失提供保障。


  涉农纠纷莫慌,法律前来保障

  洪涝灾害的发生有时会引发多种法律纠纷。根据《人民法院报》的一项调查,洪涝灾害容易引发的纠纷包括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物权纠纷以及其他行政刑事纠纷。 

  财物及权利凭证等被洪水冲走怎么办?根据《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权利凭证丢失不会造成权利丧失。若存折、银行卡或房产证等凭证丢失,权利人可以通过身份证明依法履行权利或重新办理相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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