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网络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框架协议》
2016-08-24 13:05:19   来源:新华网
内容摘要
《加强网络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框架协议》近日出台,首次要求行政部门和网络交易平台的主体信息、质量监管、消费维权数据交换。加入框架协议的企业将必须履行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工商部门向电商平台开放数据,也将杜绝小作坊冒充大企业在电商平台上开展业务。

随着网络消费市场规模日益增加,网购也成为工商部门监管的重点。2016年8月23日,北京市工商局与京东、天猫、亚马逊、苏宁、国美等11家网络交易平台签署了《加强网络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框架协议》。

根据《加强网络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框架协议》(下称协议),工商部门与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检测机构、行业协会等共同组建了网络消费维权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将对网络交易中的消费风险进行预判;对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品类、检测项目等提出建议;对网络交易消费纠纷进行评议;解决网络交易消费维权难题等。

协议中明确,如平台经营者接到消费者投诉,经核实销售者确实存在过错,平台经营者要向消费者先行赔付,包括退还购货款项或者赔偿损失。据了解,目前天猫、京东、苏宁等多家网购平台都已推出“先行赔付”。

工商部门将定期对企业的投诉情况提供个性化的分析,依靠数据和技术手段,向网络交易平台推送相关数据,实现信息共享、监管互动等,积极防控网络消费风险。

此外,协议还包括了工商部门与平台经营者建立数据交换共享、消费风险防控、电子证据互认、多元化消费纠纷解决、信用激励及约束、沟通协调机制等内容。这是工商局首次向电商开放数据。通过数据交换,将有效防控网络交易风险,提高商品质量监管和消费维权的靶向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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