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收新途径:国企职业经理人薪酬激励与员工持股机制
2016-10-26 14:39:12   来源:中国经济网
内容摘要
《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近日发布,《意见》从三方面提出要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方式,以及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

2016年前三季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6.3%,实际增速低于同期6.7%的GDP增速。实现到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仍需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对重点群体实施激励计划,带动城乡居民实现总体增收。

《意见》从三方面提出要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方式。一是完善对组织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激励机制,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二是研究制定在国有企业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三是稳妥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探索通过实行员工持股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

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研究员刘兴国表示,从目前情况来看,国企负责人薪酬激励制度仍存有缺陷,不能充分体现多创多得、尊重企业家价值与劳动贡献的原则。尽管国有企业收益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其对资源的占有优势,使得管理者的直接贡献不如民营企业,但这并不能否认企业家贡献的作用。在他看来,薪酬激励制度对于考核系数上限的规定,不利于更好地激发国企负责人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因此,应当允许国企负责人充分分享其基于劳动贡献所创造的收益,而不能简单地限制其薪酬考核系数。

稍早之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召开2016年第二季度新闻发布会时称,下一步将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有关工作,开展国有企业负责人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改革试点。

因此,有专家认为,职业经理人制度可以先在企业为单元进行设计和实施, 然后在推广至全国。

事实上,对于《意见》提出的稳妥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三部门已在2016年8月份联合印发的《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中,为其指明了方向。

据国资委相关负责人透露,国资委和各省级国资委将按照试点企业条件,分别从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中选择少量企业开展试点。首批试点原则上在2016年内启动实施,成熟一户开展一户,2018年年底进行阶段性总结,视情况适时扩大试点。

刘兴国认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进,目的是要革除国企出资人虚位、国有股“一股独大”等弊端,同时借助国资与社会资本的混合,实现国资的资源动员能力优势与民间资本机制灵活优势的有机结合,促进国企活力与效益的提升。而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可以有效将员工利益与国企利益紧密结合,使得持股员工可以合理分享自身劳动所创造的价值,从而更好地调动员工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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