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解读
2017-01-22 10:45:29   来源:人民日报
内容摘要
近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指出,2017年起,将对海洋渔业资源实行总量管理,国内海洋捕捞实行负增长政策。

中国自1995年起开始全面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二十多年来,制度实施取得显著成效。但由于海洋渔业资源因长期衰退和气候变暖导致主要经济鱼类产卵期提前,而现行休渔开始时间较晚,渔民在休渔前大量捕捞产卵群体和幼鱼卖钱,对渔业资源破坏严重。为此,农业部对伏季休渔制度作出大幅调整。

农业部近日印发《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海洋渔业资源可以得到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小鱼小虾不用再担惊受怕了。


总休渔时间普遍延长一个月

农业部副部长于康震表示,中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是依据《渔业法》建立的一项重要渔业资源养护制度,自1995年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由于海洋渔业资源长期衰退和气候变暖导致主要经济鱼类产卵期提前,而现行休渔开始时间较晚,渔民在休渔前大量捕捞幼鱼卖钱,对渔业资源破坏严重。同时,现行的休渔起止时间在不同海域甚至同一海域的不同区域相差很大,不同的作业方式也不尽相同,由此导致休渔期间渔船跨区域作业、休渔作业方式冒充非休渔作业方式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本着相对统一、适度延长、统筹兼顾、分布到位的原则,农业部重新调整确定了海洋伏季休渔制度。

首先,统一了休渔的开始时间。所有海区的休渔开始时间统一为每年5月1日12时。其次,休渔类型统一和扩大。首次将南海的单层刺网纳入休渔范围,首次要求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同步休渔。另外,休渔时间延长。总体上,各海区休渔结束时间保持相对稳定,休渔开始时间向前移半个月到1个月,总休渔时间普遍延长1个月。各类作业方式休渔时间均有所延长,最少休渔3个月。

于康震说,要加大幼鱼保护力度,严肃查处电毒炸等粗暴捕捞方式,开展增殖放流,加快建设海洋牧场。要加大力度,解决休渔期间渔民的生计问题,保障渔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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