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小城乡保障差距 辽宁省提高低保标准
2017-02-09 11:56:19   来源:辽宁日报
内容摘要
2017年,辽宁省将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届时,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或由522元/月提高到553元/月。目前,辽宁省民政厅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016年,辽宁根据国家民政部要求,再次提高了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2017年,辽宁省政府确定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据悉,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幅度平均为6%左右。目前,辽宁省民政厅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本着缩小城乡之间、地域之间保障水平差距的原则,确定对各地的指导意见,待报省政府审定后实施。新标准拟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2016年,辽宁省全面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由每月492元提高到每月522元,增幅为6.1%;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由每年3442元提高到每年3903元,增幅为13.4%,标准已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全省各地农村低保标准均达到了国家现行扶贫标准以上。

辽宁省民政厅在春节前已将2017年1月份的城乡低保金5.5亿元发放到142万城乡低保户手中;向70万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特困供养人员、优抚对象、重残人员、困难老兵等困难群众,按每户100元至800元的标准发放了2.3亿元一次性节日补贴;各地走访慰问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留守老人等困难群众133196户,发放慰问金(含物折款)5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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