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纵深推进政府数据开放
2019-03-15 18:25:16   来源:互联网
内容摘要
大数据时代,数据正成为一种生产资料、稀有资产和新兴产业。近年来,中国出台了系列政策措施,对推动政府数据整合开放、促进创新创业等作出了安排部署。专家认为,中国应纵深推进政府数据开放。 日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等机构在北京举办了“数据流通、保护与开放研讨会”,多位专家在会上表示,…

大数据时代,数据正成为一种生产资料、稀有资产和新兴产业。近年来,中国出台了系列政策措施,对推动政府数据整合开放、促进创新创业等作出了安排部署。专家认为,中国应纵深推进政府数据开放。

 日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等机构在北京举办了“数据流通、保护与开放研讨会”,多位专家在会上表示,中国数据开放程度仍有待提高,相信未来政府数据开放会在中国全面推行。

 2018年,欧盟通过《非个人数据在欧盟境内自由流动框架条例》,旨在废除欧盟各成员国的数据本地化要求,更大程度释放非个人数据经济潜能。

 对于数据治理采取审慎包容的态度,在目前国内研究学者中间已形成普遍共识。中国社科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表示,讨论数据治理,应该体现“场景化”。因为数据包罗万象,通过不同的形式体现出来,难以简单地抽象出能够适用于所有数据的统一规则体系,需要落实到具体的场景中去讨论问题。个人数据和数据利益的分配是两个关键问题。在个人数据的利益分配问题上,需要场景化地来看待个人数据的属性。数据保护在规制模式的选择、数据分配的保护上,同样需要场景化的思考,根据不同的行业需求和不同的要素投入等因素,设置不同的处理机制。而这个过程不太可能是自上而下的,更可能是自下而上的经验总结。

 中国官方数据显示,中国超过80%的数据是掌握在政府手中。2015年,中国国务院印发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提出,鼓励企业和公众发掘利用开放数据资源,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推动万众创新、开放创新和联动创新。

 数字经济时代,很多国家开始制定专门的数据开放法。专家认为,近年来,中国加大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力度,有力促进了社会创新创业,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中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姜奇平分析表示,中国一直倡导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已经将信息资源定位为财富。而GDPR则明确提出“数据最小化”原则。对于GDPR,中国应该采取什么态度?个人数据保护的“度”是个问题,我国数据治理应该借鉴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经验,审慎包容,而不应盲目借鉴国外经验。

 姜奇平认为,个人信息是中性的,有开发与保护两个方面。在制定政策时不能仅仅以开发或保护中的一个方面作为消费者利益所在,而要以利益均衡点为杠杆,让市场发挥平衡个人信息开发和保护这两个方面的决定作用。姜奇平指出,GDPR也有其值得学习的地方,例如其第20条关于信息汇集权的规定,可能会对中国的互联网巨头企业产生潜在冲击,并可能推动互联网产业新的巨头——个人数据中心(Personal Data Center,PDC)的出现。

 在中央财经大学数字经济与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权看来,中国很多地方政府的数据开放程度仍有待提高,相关法律规定还不够完善。目前中国已确定了北京、上海、贵州等地进行公共信息资源共享试点,“相信政府数据开放未来会在中国全面推行”。

 贵州省贵阳市作为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核心区,以打造“中国数谷”为目标,在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方面,先行先试、领先领跑,作了一些有益探索。

 贵阳市市长陈晏表示,目前,全国已上线的40多个省(市)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开放的数据主要是服务事项、统计公告等静态数据,部门核心业务数据、实时动态数据等高价值数据开放很少。

 他认为,主要原因在三个方面。一是不敢上,在数据安全、个人隐私保护等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政府对数据安全担忧进而态度保守;二是不愿上,部分政府部门将数据视为自有资产和利益,认为开放数据不仅削弱了部门利益还增加了工作量,主动性不高;三是不能上,基层部门数据统一由省级部门或者国家部委应用系统统一存储管理,基层政府没有数据自主支配权。

 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副研究员刘金瑞在研讨会上表示,互联网协同治理需要政府数据,否则无法实现,中国政府数据应进一步开放。同时,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立法也应重视政府所掌握数据的安全性。

 陈晏认为,下一步,中国应在国家层面加快完善数据安全、个人隐私保护以及数据开放共享方面的法规体系,支持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标准和授权范围,收集社会数据需求,制定政府数据开放工作管理细则,并从国家层面研究制定针对数据开放应用的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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