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推出2016年粮食产销扶持政策
2016-03-25 15:00:00   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
内容摘要
2016年瑞安市将统筹抓好粮食生产、收购、储备、流通等环节,进一步加大粮油产销政策扶持力度,努力实现全年粮食播种面积30万亩、总产量12.5万吨的目标。

2016年瑞安市将统筹抓好粮食生产、收购、储备、流通等环节,进一步加大粮油产销政策扶持力度,具体可以概括为“一个突出、两个变化、四个加大、六个继续”。

一个突出:即突出适度规模导向。2016年,瑞安市规模种粮大户补贴对象为全年水稻、大小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按照其种植面积早稻每亩补210元,其他稻麦每亩补140元;鼓励规模种粮大户通过合作社加入联合社,对加入联合社的规模种粮大户按照种植面积每亩另给予补助20元。

两大变化:一是完善旱粮扶持政策。2016年对旱粮生产基地种植直接补贴起补标准由2015年连片100亩降低至50亩,省市每亩各给予125元的直接补贴;对在果园、桑园和幼疏林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连片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种植者,按“三园”间作套种面积省财政给予每亩60元的直接补贴(2015年每亩给予20元补贴);扶持创建连片50亩以上的省级高产优质旱粮生产示范基地(旱地)。二是完善种粮大户信用贷款贴息政策。继续实施种粮大户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将规模旱粮种植主体纳入粮食生产贷款贴息的扶持范围,并将贷款贴息扶持对象调整为稻麦复种面积或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联合社等粮食生产主体。对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贷款,省财政按3%的贴息率进行贷款贴息;其中对30万元以内的贷款,一般采用信用贷款方式。

四个加大:一是加大对联合社的奖励。对2016年6月前成立的联合社给予20万元以下的以奖代补资金;建立财政补助与入社农户(家庭农场)数量、联合社为农户提供服务挂钩的制度,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给予10万元以下的以奖代补资金。二是加大农业公共服务的支持。各级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委托联合社汇总申报补贴面积、统计农户种粮信息、为农户提供农技培训、农产品加工营销等社会化服务。按照社会化服务主体服务能力订立合同,明确服务数量、补助资金,形成政府用财政资金向联合社购买服务,联合社组织向种粮对象提供服务的扶持机制,同时对社会化服务主体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并根据上一年度实施绩效调整下一年度契约服务量。三是加大保险支持力度,扩大水稻保险责任范围,提升粮食生产的抗风险能力。2016年瑞安市水稻保险保额由2015年750元提高至1000元/亩,保险费为50元/亩。同时,为了提高农户抗风险能力,鼓励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和粮食烘干机用户自愿购买农机综合保险,上述机型者由市财政予以保费60%的补贴。四是加大粮食高产创建活动支持力度。对早稻亩产达到630公斤或连作晚稻亩产达到700公斤或单季稻达到亩产750公斤以上的攻关田,按产量水平排序,全市各取前3名,给予每个第一名奖励1.2万元、第二名奖励0.8万元、第三名奖励0.5万元。市政府对经认定刷新全省水稻亩产的农户给予奖励10万元,获全省当年单产第一的给予奖励5万元,获温州市当年单产第一的给予奖励3万元。

六个继续:一是继续实行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凡2016年瑞安市生产的三等早籼稻、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50公斤133元、138元。二是继续实行粮食订单奖励政策。市财政对按订单收购的早稻给予每50公斤30元的奖励;按订单交售市级储备中晚籼稻的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按每50公斤奖励20元,最高每亩不超过180元。三是继续完善农机购置和作业补贴政策。在2015年基础上2016年新增水稻穴直播机另外给予中央补贴资金的等额补贴;对购置完全国产自主品牌的联合收割机每台另给予2万元补贴;对购置农用植保无人机和高性能自走式喷杆喷雾器另外给予省定补贴总额50%的补贴,无人机全市限额5架。四是继续落实早稻扩面和消灭抛荒奖励政策。凡2016年早稻播种面积比上年增加500亩(含)以上的粮食生产先进镇街,各奖励3万元。五是继续实行早稻秧苗储备基地补助。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0万元用于早稻机插秧储备基地补助,全市将建立储备秧基地1000亩。六是继续执行省外建立粮食生产基地扶持政策。对省外承包土地种植粮食的瑞安籍种粮大户,并按规定运回的粮食,在省补基础上市财政给予每吨150元运费补贴。(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自科技世界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