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资源税改革之前,天津的资源税有三个税目,即原油、天然气、海盐。资源税改革在全国全面推行后,地热、矿泉水、石灰石、粘土成为天津新开征的四个税目,涉及全市企业300多户。
目前对地热的开发利用是开采深层地下水,以此作为载体将热能带上地面。由于深层地下水属于不可再生资源,为保护这一宝贵的资源,天津要求地热水开采须打对井,一边打井抽水,另一边打井回灌,减少纯水的消耗。
为了鼓励企业建立回灌制度,开采地热资源的同时加强对资源的保护。天津还配套出台了减免税政策,对利用地热水资源尾水回灌减免70%的税费。
2016年8月8日上午,天津市河东区地税局开出了第一张地热资源税《税收完税证明》,得主是天津市天源地热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市天源地热开发有限公司公司这个月应交资源税3832元,不过因为享受了天津市利用地热尾水回灌的减免税政策,最后实际交了1417.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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