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持股有五种债转股退出方式
2017-01-13 11:26:39   来源:中国证券网
内容摘要
进入2017年,陕西、甘肃、广东、河南四地陆续宣布签署市场化债转股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累计总额近千亿元。2017年1月12日,中国工商银行公司信贷与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给投资者讲述了债转股的五种退出方式。

中国市场化债转股协议额整体已近4000亿元,债转股对象以央企和较有影响力的地方国企为主,多处钢铁、能源领域,主导方则以国有大行、资产管理公司(AMC)为主。

2017年1月12日,中国工商银行公司信贷与投资管理部总经理魏学坤表示:“银行在与企业签订债转股框架协议的时候,就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来确定债转股的退出方式。”

魏学坤列举了债转股的五种退出方式。第一,标的企业上市后,通过二级市场转让实现退出;第二,企业实现兼并重组后,通过第三方转让来实现退出;第三,约定股息分红率,通过分红实现逐步退出;第四,与原股东约定一个触发机制,通过回购的方式实现退出;第五,设立一个债转股的转让平台,通过该平台转让实现退出。

他指出:“不管如何退出,既然持有股权,银行就要在持股期内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来行使股东权利,参与企业投融资的重大决策。尤其对于杠杆率比较高的企业,要对其再融资进行约束,不能一边降杠杆,另一头却在加杠杆,这样就失去债转股的意义了。”

2017年1月11日,网上流传一篇“四大行债转股工作全面暂停,发改委明令禁止‘明股实债’”的文章。对此,魏学坤也在发布会上明确表示:“没有这个问题,(债转股)要继续推进。”

“通过商业银行持股,要帮助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进经营管理,提高发展的韧劲。”魏学坤表示,“我认为这是债转股的核心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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