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西省旅游景区(景点)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推进方案》
2017-02-09 10:05:18   来源:新华社
内容摘要
为提高旅游市场竞争力,山西省将大力推进旅游景区体制改革,激发旅游市场主体活力,优化旅游服务水平。山西省近日确定首批景区景点实施体制改革。

近日,山西省出台了2017年全省旅游景区(景点)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推进方案。首批参加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149家景区(景点)。

为确保山西省旅游景区(景点)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顺利完成,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旅游景区(景点)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意见》(晋发〔2016〕34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开放、引进、共赢的发展思路,以开放倒逼改革,以改革促进创新。坚持“一景一策、重点突出、有的放矢”基本原则,立足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开阔思路,大胆创新,既解决当前问题,又为将来发展打下基础。改革创新工作要与产业发展同步进行,与成立平台公司、引进大的战略合作者、旅游项目开发、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形象塑造、资源整合、创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试验示范区等紧密结合,变“要我改”为“我要改”,敢于碰硬,不回避矛盾,不轻易落笔。改革创新工作要切忌“翻牌”,要抓住主要矛盾一改到底,彻底解决久拖不决的“老大难”问题。改革创新工作要确保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确保人文和自然景观得到有效保护。

(二)目标任务。

全省确定2017年首批参加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149家景区(景点),其中事业单位79家、国有企业16家、民营企业37家、集体企业17家。这些景区(景点)要创新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引进一批战略合作者参股投资或参与管理,加强与国内外知名专业旅游运营公司合作,推进旅游景区(景点)专业化、公司化、市场化运营。事业单位管理的景区(景点)改革创新工作的重点是“两权分离”,国有、集体和民营企业管理的景区(景点)改革创新工作的重点是创新经营机制、解决履行协议不到位的问题。

2017年6月30日前,要基本完成全省旅游景区(景点)改革创新工作。晋祠、云冈石窟、恒山、应县木塔、五台山、芦芽山、平遥古城、王家大院、乔家大院、碛口古镇、太行红山、王莽岭、壶口瀑布、关帝庙等景区(景点),尤其是五台山、平遥古城、云冈石窟、乔家大院等世界遗产单位和国家5A级景区要带头在改革创新工作方面有所突破,发挥表率示范作用。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

成立山西省旅游景区(景点)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职能是在省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省旅游景区(景点)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对全省旅游景区(景点)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进行政策指导;协调解决旅游景区(景点)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中的重大问题;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完成时限:2017年1月

责任单位:省旅游发展委

(二)明确主体,压实责任。

旅游景区(景点)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地政府一把手要亲自抓,担负主体责任。要充分发挥各市、县政府主观能动性,压实主体责任,一个县一个县的推进、一个景区一个景区的落实。各市、县要与所属的景区(景点)签订改革任务责任状,确保改革创新工作不走过场、产生实效,确保改革创新过程中的社会稳定。按照“一景一策”的原则,所有参加改革创新工作的景区(景点)都要拿出细化方案,确定时间表、路线图,根据景区(景点)的规模、资源的等级、景区发展潜力等确定适合本景区(景点)的个性化模式,不得借改革之机不合理成立机构或提高机构规格,不得做不切实际的攀比、比照和照搬。

完成时限:2017年1月

责任单位:各市及相关县政府

(三)部门支持,政策保障。

省直有关部门要共同协调解决改革创新工作中涉及本行业、本领域的困难和问题。省旅游发展委要在景区(景点)项目建设和产品开发方面提出指导意见;省国土资源厅要对地质公园类景区(景点)改革创新提出配套措施,并协同解决改革创新景区(景点)土地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对风景名胜区、公园、古村镇等类型景区(景点)改革创新提出配套措施;省水利厅要对水利类景区(景点)改革创新提出配套措施;省林业厅要对森林类景区(景点)改革创新提出配套措施;省国资委要对监管的省属国有企业经营的景区(景点)改革创新提出配套措施;省宗教事务局要对宗教类景区(景点)改革创新提出配套措施;省文物局要对文物类景区(景点)改革创新提出配套措施,其他省直有关部门做好服务工作。各市要进一步完善总体工作方案,出台改革创新配套措施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组织召开银企对接会,鼓励各商业银行对参加改革创新的旅游景区(景点)进行融资倾斜。由省旅游发展委、省商务厅、省金融办牵头,协助参加改革创新的旅游景区(景点)搞好项目包装,与产权交易中心、风险投资公司、旅游投资集团等机构进行对接。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召开专题旅游项目招商引资会,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吸引知名旅游品牌企业进行合作,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活力。

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

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

责任单位:各市政府

(四)改革创新,一景一策。

旅游景区(景点)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要建立在对景区精准分类、对现状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搞好顶层设计和改革创新模式选择。对于全省重点景区、体量和资源价值都较好的景区,要率先改革,在全省起到典型带动作用;对于区域性资源以及客源市场以省内为主的景区,要注重资源整合和产品项目的创新;对于体量较小、开发价值一般的景区,要对景区精准定位,盘活周边资产,与相关产业进行融合嫁接。

按照晋发〔2016〕34号文件提出的管理经营机构+多业经营模式、管理机构+公司经营模式、整体转让管理经营权模式、委托管理模式、特许经营模式、混合所有制模式等六种改革路径,各市要对本行政区内景区(景点)的现状进行科学分类,对于资源利用效率低下或不充分的景区(景点),要采取多业经营、委托管理等方式,进行再改革、再创新;对于管理体制僵化的景区,能“两权分离”的必须两权分离,理顺各种利益关系,配强领导班子;对于资源闲置的景区(景点)要通过退出机制盘活资产,引进优质资本参与开发。

由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组建省旅游景区(景点)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推进专家指导组,进景区(景点)对政策咨询进行解读,调动景区(景点)内部员工参与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化解涉改景区(景点)内部压力。同时,收集景区(景点)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及时提交领导小组进行集中研究,有针对性地开展资产重组、资产评估、产权转换等专业知识指导与培训。各景区(景点)在实施方案时要聘请相关专业人才参与。

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

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

责任单位:各市及相关县政府

(五)强化督查,营造氛围。

省政府定期召开观摩会,听取各市和省直相关部门推进旅游景区(景点)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涉及的重大问题。由省政府督查室牵头,对改革创新工作进行督查,对整体推进不力的市、县和省直相关单位进行问责。对于矛盾比较突出、久拖不决的难点,省、市、县要采取挂牌督办的方式,列入省政府“13710”督办系统,由各市政府主要负责人领办。

各市及相关县政府要确定辖区涉改景区(景点)改革重点,并作为试点先行一步,引领推动区域内景区(景点)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加强对景区(景点)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的宣传报道,深入市、县政府及景区(景点),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展示改革成果。

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

牵头单位:省政府督查室

责任单位:各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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