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内地与香港/澳门合资旅行社出境旅游业务申请》
2016-05-18 10:49: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内容摘要
参照《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国家旅游局发布公告称,开始受理内地与香港/澳门合资旅行社申请试点经营内地居民出境旅游业务。

按照《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允许符合条件的内地与香港/澳门1家合资旅行社试点经营内地居民前往香港及澳门以外目的地(不含台湾)的团队出境游业务”的内容,参照《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33号),国家旅游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受理内地与香港/澳门合资旅行社申请试点经营内地居民出境旅游业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主体

符合《旅行社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内地与香港/澳门合资旅行社。


二、申请材料

1.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申请报告;

2.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工商执照的复印件;

3.旅行社成立以来在华历年经营业绩简报;

4.设立地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符合《旅行社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三、申请期间

2013年1月15日至2月14日。


四、申请流程

1.旅行社向所在地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本公告“申请材料”的第1、2、3项;

2.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旅行社的申请材料后,报国家旅游局。(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自科技世界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