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新区奖励企业上市及新三板挂牌
2016-05-25 16:16:00   来源:科技部火炬中心
内容摘要
《珠海高新区鼓励企业上市及新三板挂牌实施办法》正式出台,实施期限三年。对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或在新三板挂牌的区内企业,分阶段给予奖励;对在境外上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

近日,《珠海高新区鼓励企业上市及新三板挂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对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或在新三板挂牌的区内企业,分阶段给予奖励;对在境外上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期限三年。

根据《办法》,对在新三板挂牌的区内企业,高新区分阶段给予奖励:完成股份制改造,通过主办券商的内核,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上报发行材料被受理的,给予60万元奖励;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给予40万元奖励;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首次年度主营业务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在下一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

对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也分阶段给予奖励:完成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辅导,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上市发行股票材料被受理的,给予140万元奖励;在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给予160万元奖励。对在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符合一定条件的,给予在高新区注册的企业200万元奖励。

对从区外迁入高新区注册并在高新区纳税的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除外),或将原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除外)注册地迁入高新区并在高新区纳税的企业,首次年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自科技世界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