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明市助力小微企业购买科技成果
2016-03-23 16:57:00   来源:科技部 火炬中心
内容摘要
聪明的人是站在前人的肩膀上继续攀登。对于小微企业来说,掌握最新科研对象,研究最新科技成果是其发展的好方法。然而,于自身的经费有限,因此很难获得一线的最先进的科技成果。近日,福建省三明市的做法,值得其他地区学习借鉴。

为支持和鼓励小微企业购买先进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在三明市转化应用,近日,福建省三明市科技局联合市“双创”办下发了《三明市小微企业科技成果购买补助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启动小微企业科技成果购买补助工作。

《办法》明确,对三明市小微企业在2015-2017年度购买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和产业化的,按三类标准予以阶梯式补助:第一类,技术交易总额为10万以上、50万元以内的成果,按支付的技术交易额的20%予以补助;第二类,技术交易总额为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含)以下的成果,技术交易额50万元以内的按第一类标准补助,超出50万元的部分按技术交易额的15%资助;第三类,技术交易总额为100万元以上的成果,技术交易额在100万元以内的按第一和第二类标准补助,超出100万元的部分按技术交易额的10%资助。单个企业当年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办法》同时规定,申报企业必须是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与成果转让方或委托合作方不得是隶属企业或关联企业,申请补助的成果项目应在三明市经过科技部门技术合同登记或复核备案,并且要有能力实施该项成果的企业。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小微企业,均可在每年3月30日前向所属县(市、区)科技局提出申请。(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自科技世界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