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推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轮岗》
2016-01-08 14:42:00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内容摘要
四川省2016年1月8日发布了《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要求2016年将确定部分县(市、区)开展交流轮岗试点工作。

2016年1月8日,四川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明确,2016年将确定部分县(市、区)开展交流轮岗试点,2017年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全面实施,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市、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

四川省规定,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满3届(每届任期3年)的校级干部、任教满9年的教师原则上应当交流轮岗,且校长交流轮岗的年限原则上不少于1届,教师交流轮岗的年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各县(市、区)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交流轮岗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教师不少于应交流轮岗教师的10%,其中骨干教师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从2017年起,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参加省级评优表彰,原则上应有1年以上的交流轮岗工作经历或3年以上的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经历。(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自科技世界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