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皮书”显示,近五年来,浙江宁波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商标民事纠纷案件1605件,呈逐年增长态势。从案由分布来看,商标侵权案件1481件,占比91.3%居第一,其次是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商标权权属纠纷案件、商标合同纠纷案件等。
“近年来,该类案件呈现出明显的特点。不仅增长速度快、调节难度加大,涉外及涉港、澳、台案件也纷纷涌现,约占到审结案件总数的13.5%。”法官介绍,除此以外,抗辩理由呈多样化态势,被告除了否认商标相同、相近似以及商品同类、类似等应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实之外,还提出合理使用抗辩、权利冲突抗辩等理由否认其侵权。另外,被告行为已经权利人许可、原告注册商标未投入商业使用等亦成为相应的抗辩理由。
同时,因为大部分原告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被告因侵权所获利益或权利人因被告侵权所受损失,且无法举证证明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作为赔偿金额的合理理由。因此,在以判决方式结案的商标民事纠纷中,赔偿方式以法定赔偿居多。(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自科技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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