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高新区出台“三新”研发管理办法
2016-11-04 09:46:06   来源:科技部火炬中心
内容摘要
《大连高新区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研发项目认定备案管理办法》是大连高新区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建工作落到实处推出的又一强力政策。“三新”研发项目是指企业为获得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科学技术创新成果,通过自主研究开发、委托研究开发、合作研究开发等方式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

为激发区域经济活力,大连高新区近日出台实施了《大连高新区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研发项目认定备案管理办法》。据悉,这是大连高新区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建工作落到实处推出的又一强力政策,该政策重点体现在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加大对企业科技创新的税收扶持力度等方面。

《大连高新区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研发项目认定备案管理办法》主要是依据国务院关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大连高新区实际制定的,只适用于在大连高新区进行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无不良记录的企业。

管理办法中,“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简称“三新”)研发项目是指企业为获得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科学技术创新成果,通过自主研究开发、委托研究开发、合作研究开发等方式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

管理办法规定,只要符合国家相关部委发布产业技术领域(目录)规定的,包括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外商投资产业”、以及国家认定的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范围的企业,都可享受此政策的扶持。

值得一提的是,管理本办法对企业“三新”研发项目的认定备案,是技术性的行业管理判定,是为申请人和税务主管部门减轻行业技术判断困难,使企业更好地享受国家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参考性服务手段,不列入政府行政审批及许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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