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突出“大保护”理念
2016-12-13 15:36:57   来源:中国保护产权网
内容摘要
如今,越来越多的权利人将行政执法作为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第一选择。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实施《关于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是充分履行政府监管职责的体现,有利于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瞄准社会维权难题,推进形成“大保护”格局,将专利保护再次提高到新的水平。

知识产权是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营造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当前,中国专利保护还存在一些问题,社会上所关注的成本高、周期长、维权难等实际问题仍有待于加以解决。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了全面加强专利保护监管、加快建立快速协同保护体系、推进行政执法与民事保护优势互补、深化维权援助举报投诉机制等33条严格专利保护的具体措施,将专利保护再次提高到新的水平。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表示,《意见》的制定实施,是充分履行政府监管职责的体现,有利于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意见》呈现多个亮点,而“大保护”理念最为突出。

一是体现专利大保护理念。《意见》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内积极进行理念创新、思路创新和政策创新,注重专利保护工作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促进授权确权维权的协调联动,推进行政与司法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深化专利保护领域社会治理,推进形成协调、顺畅、高效的大保护格局。

  二是积极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意见》提出,建立适应新的技术发展与生产交易方式的监管方式,完善专利保护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政策体系,推进建立健全专利执法监管规则,提升监管成效,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职责。

  三是加大打击专利侵权假冒力度。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调度,推动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提振创新者与权利人信心。

  四是提高专利执法办案效率。建立案件送达信息的网上公告方式,方便案件送达。试行侵权纠纷案件书面审理机制,对立案时请求人已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侵权案件,经当事人陈述和质证后,可以书面审理作出处理决定。

  五是有效推进调查取证工作。对权利人举证确有困难的,应充分、合理使用登记保存、抽样取证等调查取证手段,适当减轻专利权人举证负担。

  六是加强授权确权维权协调。建立授权确权维权联动机制,加快侵权案件涉案专利无效宣告的处理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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