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产出重镇的高校仍束手束脚?
2016-12-19 11:48:17   来源:科技日报
内容摘要
有关部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促进高校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然而,对于科技成果产出重镇的高校,仍有些束手束脚,究竟是哪些因素在作祟呢?

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归根结底是要把高校的科研成果转化成地方经济建设的“助推器”,而衡量科技成果转化的成果,则看其为经济建设创造出多少产值。

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施行至今,几乎每个月,都有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文件出台。

政策“红包”发了一个又一个,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也上了道。2016年12月17日,科技部火炬中心技术市场管理处处长郭俊峰在首届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论坛上透露,2016年技术交易总额估计将突破万亿元大关。

但是,作为科技成果产出重镇的高校,对于成果转化,依然有些“纠结”。


高校专家如何在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之间进行平衡?

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发布,明确要求高校要牢固树立主动为社会服务的意识,推进产学研用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在高校里,确实存在这样的“地位不等式”——“搞科研>搞教学>做社会服务”。

南京工业大学党委副书记朱跃钊坦言,校方要争“名分”,教师要争“头衔”,国内高校和人才评价体系都向科研倾斜,如果专注做“社会服务”,那就成了末流。

“国家提了这么多政策,怎么落实呢?各个高校的看法其实是不一样的。政策在空中飘着。”朱跃钊认为,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者应该是相互促进,荣辱与共的关系。对于目前大学排名,也理应综合考虑大学各项职能的权重。


转化收益税收,能否适用“偶然所得”

不少高校成果转化负责人认为,出台了这么多法律法规,却还少了一项——国家税务总局的政策。

原来,新的科技成果转化法出台后,对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科研人员,往往能拿到高额现金奖励。但是,国家对转化收益现金奖励没有明确的税收政策。在实际执行中,这部分奖励会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进行纳税。根据规定,最高纳税税率可达45%。

也就是说,如果某项发明专利转让费净收入为100万元,即使高校将净收入的70%奖励给主要发明人,该发明人拿到手的,最终也只有40余万元。

对大部分教师来说,一生也仅有一项或很少几项科技成果能实现转化。教师能获得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是偶然事件,应将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视作“偶然所得”,这样一来,根据法律,税率可以降至20%


你给的我要不起,怎么破?

清华大学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张友生指出,国外企业以应用研究为主,研发实力强,高校则以基础研究为主,高校和企业的衔接比较顺畅,形成了可持续的创新机制。但在中国,还正在构建以企业为主导的技术转移体系,企业研发能力有待加强。而高校科研产出又多为实验室阶段成果,中试和金融环境均有待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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