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草案首次审议 看消费者权益保护之门打开方式!
2016-12-20 09:20:46   来源:新京报
内容摘要
一直以来,立法滞后和监管空白让电商发展面临诸多矛盾和问题。2016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首次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中国第一部电商领域的综合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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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9日,电子商务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这部酝酿了三年多的草案中,基本明确了电子商务的经营主体、交易与服务、交易保障、跨境电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焦点

威胁用户给好评,罚50万算不算严厉?


电商法草案首次审议 看消费者权益保护之门打开方式! 科技世界网草案规定了从事电子商务活动时,不得实施的损害电子商务信用评价的行为。

其中包括,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有偿或者以其他条件换取有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者他人提升商业信誉;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他人商业信誉;骚扰或者威胁交易对方,迫使其违背意愿作出、修改、删除商品或服务评价;篡改或者选择性披露信用评价记录;发布不实信用评价信息。

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将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草案规定,从事电子商务活动,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域名主体部分、网页名称、网页等知名商业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业标识,误导公众,导致市场混淆。不得利用服务协议等手段,限制交易、滥收费用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也不得攻击或者入侵其他经营者的网络系统、恶意访问、拦截、篡改其他经营者的网络店铺,影响正常经营活动。

违反上述规定者,将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运送中物品延误应赔偿,怎样判定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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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中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向消费者专项收取的快递物流服务费用,不得高于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公示的服务价格,不得利用自身经营优势限定消费者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范围。如果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服务过程中,电子商务交易物品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短少的,应依法赔偿。

如何判定快递物品延误?中国快递协会原副秘书长邵钟林介绍,目前国家对快递时限标准已有了一般性规定,不特指某一个企业或者品牌,也不特指从哪里到哪里,规定了国内快递时限为72小时送达。

但每家快递公司在收寄快递时都会进行特殊约定,“比如从北京寄到新疆的克拉玛依,或者云南的西双版纳,72个小时可能到不了”,于是会约定大概的送达时限,作为快递企业和政府之间的约定。所以通常的做法是,要求国内快件72小时送达,外加每家公司根据具体某一件物品从甲地到乙地的路程等,进行相应的送达时限声明。

至于货品丢失、损毁、短缺等情况,邵钟林说,快递公司也有相应规定,根据是否选择保价进行赔偿。

“快递进行保价的话,快递公司会无条件按照声明保价的金额和缴纳的保价费用进行赔偿”,他说。

如果没有保价的话,快递公司也会进行赔偿,“金额要看实际丢失的物品情况”,邵钟林说,通常快递公司会设置一个最高赔偿金额,超过一定数额就不赔了。


微商等属不属于电子商务法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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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草案中也进行了明确。其中区分了一般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和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

草案着重对第三方平台做出了明确规定,一是要求其对经营者进行形式审查,提供稳定、安全服务;二是应当公开、透明地制定平台交易规则;三是遵循重要信息公示、交易记录保存等要求;四是退出的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鉴于自然人、小规模经营者占绝大多数,为有利于促进就业,草案规定,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以个人技能提供劳务、家庭手工业、农产品自产自销以及依照法律法规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的除外。

那么微商等是不是应当被纳入电子商务法的适用范围?这要看是不是符合电子商务的基本定义,“是不是属于经营者,还是第三方平台”,属于第三方要符合相关定义,比如直接参与交易、搭建交易架构、提供虚拟空间、为他人从事电子商务提供条件等。

如果是通过互联网进行货物、服务的提供,则属于经营者,“具体类型要通过具体个案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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