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智慧港口示范工程的通知》解读
2017-02-08 15:07:58   来源:中国证券网
内容摘要
面对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常态,随着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的普及,今后的港口竞争力不仅会体现在主要由大泊位、大堆场、作业效率、集疏运体系等这些硬件组成的港口竞争力上,更体现在服务港口供应链的竞争上。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开展智慧港口示范工程的通知》。

打造“智慧港口”要从提升港口装备智能化水平,大力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港口的应用等方面,支持港口企业科技创新,提高码头前沿装卸设备、水平运输车辆等关键设备的智能化水平,提升货物在港口的换装作业效率,开发应用专业化码头生产智能调度系统,开展全自动化码头应用试点。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开展智慧港口示范工程的通知》,决定以港口智慧物流、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等方面为重点,选取一批港口开展智慧港口示范工程建设,着力创新以港口为枢纽的物流服务模式、安全监测监管方式,以推动实现“货运一单制、信息一网通”的港口物流运作体系,逐步形成“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体系。

据悉,示范工程的主要工作任务为推进港口智慧物流建设和实现港口危险货物管理与监管的智能化。通过创新港口物流运作模式,推动“互联网+”港口应用,探索电子运单、网上结算等互联网服务新模式;推动北斗系统在港口生产和物流中的应用;发挥各地的积极性和能动性,鼓励在港口物流上下游产业链有机结合、信息与技术业务融合等方面开展多种形式的港口智慧物流创新。同时,建立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与省级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创新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与监管模式。

此次智慧港口示范工程的申请条件包括:具有一定的业务规模;信息化基础条件好;实施方案明确,概念清晰,创新方向明确,符合管理需求,并具有充足的配套资金保障。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港口企业根据示范任务编制申请示范工程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遴选后,于2017年4月底前报部水运局,每省(区、市)原则上推荐1个示范申请工程。经过综合评选,最终确定的示范工程项目名单将于2017年5月底前公布。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跟踪督导,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在2019年9月底前完成示范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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