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应促进经济一体化及多边贸易发展
2016-04-26 16:54:00   来源:环球网
内容摘要
WTO的多边贸易体制在近十多年来的发展相当不尽如人意,部分发达国家已经开始放弃WTO的多边贸易体制。G20作为重要的国际经济合作论坛应该设立机制促进区域和多边贸易体制的融合并支持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

G20应促进经济一体化及多边贸易发展(资料图) 科技世界网


多边贸易体制是世界各经济体广泛认可且不可替代的全球贸易协调组织,区域贸易协定的发展需要与多边贸易体制相融合,G20作为重要的国际经济合作论坛应该设立机制促进区域和多边贸易体制的融合并支持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

WTO的多边贸易体制在近十多年来的发展相当不尽如人意。多哈回合从2001年11月启动以来,一直举步维艰地蹒跚而行。直到2013年12月的第九届部长级会议,才达成了“巴厘一揽子协定”的第一份成果。但一揽子协定的贯彻落实并不容易,单就《贸易便利化协定》议题都难以在成员之间形成一致。2015年底的内罗毕部长级会议也收获了不菲的成果,包括取消农产品(000061,股吧)出口补贴、最不发达国家关注议题,并完成了《信息技术协定》的扩围谈判,同时重申了继续推进多哈回合剩余议题谈判的决心,部分成员表示希望确定和讨论未来可能的谈判议题。但内罗毕会议至今未见有具体实施的实质行动。

有关分析认为,部分发达国家已经开始放弃WTO的多边贸易体制,转而依赖和推动区域贸易协定的发展,希望借助区域贸易协定推进全球经济的一体化。但以WTO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的作用是难以取代的,尤其在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进程、维护公平贸易、促进经济增长方面有着突出的贡献。多年来,WTO很好地发挥了制定贸易规则、提供谈判场所和解决贸易争端的职能,为管理开放的全球经济提供了制度性框架,是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核心机制,也为讨论和谈判旨在促进全球经济增长和发展的贸易议题提供了平台。

全球金融危机之后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快速发展,引领了全球经贸新规则的形成。尤其是跨太平洋(601099,股吧)伙伴关系协定(TPP)、跨大西洋(600558,股吧)贸易和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以及区域全面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巨型(Mega)区域贸易协定的发展,逐步成为世界经济一体化的重要推动力量。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是一个由美国主导的旨在进一步推动亚太地区经济自由化的区域贸易协定。TPP条款涵盖关税、投资、竞争政策、技术贸易壁垒、食品安全、知识产权、政府采购以及绿色增长和劳工保护等几乎所有领域,在环保、劳工、国有企业、原产地和政府采购等方面包含了很多高标准的条款。TPP的当前成员共有12个,分别是: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文莱、智利、马来西亚、新西兰、秘鲁、新加坡、越南、加拿大和墨西哥。TPP协议目前已经达成,正处于成员国的国内审批中,一个旨在构建国际经贸新规则的高标准区域贸易协定即将付诸实施。

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协定(TTIP)是美国和欧盟推动构建的区域一体化安排。2013年2月13日,在八国集团(G8)峰会上,美国总统奥巴马、欧洲理事会主席范龙佩和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发表联合声明,并在2013年6月底启动了TTIP谈判。历经数十轮的谈判,美欧达成协定的愿望虽然高度一致,但困难依然重重。美欧联合声明指出,高标准的TTIP将促进贸易与投资自由化,也将解决监管问题和其他非关税贸易壁垒。通过谈判,美国与欧盟将不仅有机会促进大西洋两岸的贸易与投资,也可能会成为全球贸易规则的制定者和主导者,进而改变现有的多边贸易体系。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是由东盟国家提出,并以东盟为主导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安排,是成员间相互开放市场、实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组织形式。RCEP的主要成员包括东盟10国和6个已经与东盟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即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印度。RCEP的目标是搭建一个高标准和综合性的经贸平台,不仅涉及消除贸易壁垒、完善投资环境、扩大服务贸易,还涉及知识产权、竞争政策等多个领域,自由化的程度将高于目前东盟与6个自贸区伙伴国现有的水平。RCEP建成后,将在区域内形成新的国际贸易规则。

可见,“巨型”区域贸易协定无一例外都关注推动并主导未来国际经贸的新规则,涉及的议题和开放的程度都高于多边贸易体制。区域贸易协定的发展对多边贸易体系既有推动作用,但更多的是挑战,似乎有替代现有多边体系的趋势。

区域贸易协定在一定程度上是多边贸易体系的有益补充和发展阶段。首先,区域贸易协定是一个次优选择和次优安排。当多边层面难以推进自由化进程时,区域贸易协定便成为可行的选择,区域贸易协定与多边贸易体制在各自的领域共享着实质上减少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的目标。其次,区域贸易协定是多边贸易体制的“试验田”。区域贸易协定在一些敏感领域会成为多边贸易体制的样板,为多边贸易规则的制定提供现实依据和经验教训。再次,区域贸易协定是多边贸易体制的一个发展阶段。与多边贸易自由化相比,区域贸易协定的开放和高层次的自由化更具有可行性,并逐步推广发展成多边开放。

但区域贸易协定也会竞争和挑战多边贸易体制。其一是违背最惠国待遇原则。区域贸易协定以区域优惠安排为主要特征,让参与的成员拥有优先竞争的机会。故而,作为最惠国原则的例外,区域贸易协定有悖于多边贸易体制的非歧视原则。其二是竞争多边贸易体制。区域贸易协定会吸纳谈判资源和政治资本,吸引区域成员的注意力,会弱化多边贸易体制的地位和功能。其三是提高管理成本和贸易成本,增加多边贸易谈判的难度。错综复杂的区域贸易协定网络会提高贸易成本和监管成本,使得相关规则在多边层面上的统一变得困难。

当前多边贸易体制固步不前而区域贸易协定大步进展的现实情景下,促进区域贸易协定和多边贸易体制的融合是维护和支持多边贸易体制,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的必要选择。多边贸易体制是协调全球贸易的行之有效且无可替代的机制,推动区域贸易协定的融合主要应该从透明度和合作机制两方面着手。区域贸易协定需要提高透明度,保证相关规则的公开性和可获得性,并将协议内容及时通报WTO。而多边贸易体制应该一方面鼓励区域贸易协定吸收更多的成员,并向多边体制靠拢;另一方面探索一个可磋商的体制来有效地安排和监管区域贸易协定。

G20作为当前重要的国际经济合作论坛,有理由也有必要设立推动区域和多边贸易体制融合的机制,支持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推动世界贸易的自由化。G20领导人在安塔利亚已经同意继续努力确保双边、区域和诸边贸易协定相互补充、透明和包容,与世贸规则相一致,并加强多边贸易体制。G20机制推动区域和多边贸易体制融合应该从多角度全面推进。首先,将当前的临时透明度机制转变为永久机制,要求区域贸易协定及时通报进展和规则。其次,研究区域贸易协定和多边贸易体制的关系和影响,探讨合作融合的可行路径。再次,考虑将区域贸易协定的谈判纳入多边贸易体制的框架下讨论,并谋求两者融合的机制。(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自科技世界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