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集团发布公告,同意支付4.335亿美元(约合人民币30.87亿元)了结一宗部分美国投资者在美国纽约南区法院对阿里巴巴的集体诉讼。在公告中,阿里称上述和解不构成承认或认定诉讼主张的索赔有任何正当理由,公司否认任何有关过错、责任、不当行为或损害的指控,达成和解仅为避免进一步诉讼的成本和造成的干扰。
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期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阿里巴巴发起反垄断调查,部分美国投资者在美国纽约南区法院对阿里巴巴提起集体诉讼,指控阿里巴巴违反了联邦证券法,就其反垄断和排他性做法做出了多项虚假陈述,人为抬高了股价,并最终给投资者造成了经济损失。诉讼指出,阿里采取了排他性做法,“要求或强迫商家只在阿里巴巴平台上销售”(即“二选一”),同时惩罚在竞争对手平台上销售的商家。经过多轮调解,诉讼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公告称,该和解协议须满足多项条件,包括获得法院批准,并且不构成对诉讼中主张的索赔有任何实质价值的承认或认定。
法院文件显示,和解“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被解释为或视为被告承认原告的指控和索赔的合理性”, 也不代表法院认定阿里巴巴违反了任何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