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袁冰妍两次掉进同一条沟里,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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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9 09:32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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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新华社 出品:李俊 监制:常爱玲、齐慧杰、周宁、令伟家 统筹:令伟家 终审:张越、何莉、姜晨、冯璇 文字:韩振 编辑:李代祥、缪异星、刘雅萱、陶虹、李茜、周喆、马骁驹)

  袁冰妍又上热搜了!原因竟是“两次掉进同一条沟里”:继去年因关联企业违反税务管理法被处罚后,这次个人及关联企业又被税务部门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金共计430万余元。

  如果说,第一次犯错,社会给了袁冰妍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那么,这一次犯错,实实在在地惹了众怒:给了你机会,是你自己不中用啊!

  近年来,明星偷税漏税时有发生,但短时间内接连两次违反税收管理法规,却还是比较少见。这既挑战了法律的底线,也撞击着公众的忍耐力。

  演艺明星偷税漏税,交了巨额罚款不说,还造成了“社死”,搭上了前途,教训不可谓不惨重。袁冰妍的两次教训,再次给广大演艺人员敲响警钟:遵纪守法,不能心存任何侥幸。只要违了法,迟早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袁冰妍又“火”了——因为日前税务部门的一则通报:

  前期,重庆市税务部门通过分析发现袁冰妍存在涉税风险,经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后,袁冰妍仍整改不彻底,加之其关联企业存在偷逃税嫌疑,依法对其开展了税务检查。

  经查,袁冰妍取得部分劳务报酬未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并将部分用于个人的消费性支出在其控股关联企业违规列支,少缴个人所得税。其关联企业存在将用于个人消费性支出在企业违规列支,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涉税问题。

  在税务检查过程中,袁冰妍还算积极配合。她如实提供了资料,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经综合考虑,重庆市税务局第七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袁冰妍及其关联企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分别共计297.38万元、132.98万元。

  如今,税款罚款及滞纳金已全部收缴。

  通报不长,但信息量不小。比如,“经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后,袁冰妍仍整改不彻底”这句话,既展现了税务部门苦口婆心、良言相劝,又表明了当事人心存侥幸、屡教不改。

  通报发出后,许多人既深表震惊,又不无惋惜。一个挺有前途的明星,好不容易树立起来的形象瞬间坍塌,不少喜欢她的“铁粉”也纷纷“取关”。

  其实,袁冰妍这次出事,也有网友说“并不意外”,因为在明星娱乐圈里,她远不是第一个。

  的确,在她之前,不少明星因偷税漏税而受到处罚。有些明星,无论是名气,还是罚金,都和袁冰妍不在一个量级。

  当然,这些明星不少也上了热搜。不过,热搜了之后,就再也不热了,只是偶尔会被人当作反面案例,被人在网上“搜一搜”而已。

  很多人忍不住会问:既然有那么多前车之鉴,为何明星们还是不断重蹈覆辙?

  这固然有侥幸心理。明星们收入高,但轮到给国家上税、履行责任和义务的时候,有些明星就吝啬了起来:该纳的税不想纳,绞尽脑汁地想着少纳。有的人甚至花大价钱请专业人士做假账以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却不舍得依法纳税。

  部分明星把查处偷税漏税当成“隔墙扔砖”,认为被税务部门砸中的,是个别。之所以心存这样的侥幸,还是认知偏差在作祟:他们天真地认为,税务部门人少事多,哪能在茫茫人海中,就抓到自己正在偷税漏税呢?

  他们没有想到,税务部门人少事多不假,但人家查税可不是只靠“肉眼可见”,大数据智能化带来的精准分析、研判、预警等技术手段,让他们有了更加锐利的“天眼”。

  谁要是不相信,可以利用大数据查查近几年税务部门查处的偷税漏税案例,有多少个明星在大数据面前栽了跟头?又有多少隐秘的偷税事实,清晰明了地记录在税务部门通报的案例中?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躲得了初一,躲不过十五。该还的,总归要还;该交的,总归要交。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当你自以为是地认为偷税漏税手段很高明的时候,可能距离下一个被通报,已然不远。

  时代在变、世界在变。税务部门也在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升级技术手段,提升行业管理水平。

  趁税务部门还没找上门来,赶紧自查一下,看有没有漏报漏缴税款的情况,主动申报、主动补缴,才是上策。谁要是思维不开化,不因时而变,还是一门心思想着去钻法律的空子,结果只能是头破血流。

  袁冰妍被处罚,不少人担心她出演的影视作品无法播出,给投资方造成损失。

  这种担忧,不无道理。毕竟,我们国家向来倡导明星要“德艺双馨”。影视作品,应该弘扬正能量、守法精神。如果一个明星只想着违法违规、偷税漏税,又怎么承担起这样的责任呢?

  所以,我们看到,以往偷税漏税的明星,他们的违法行为不但遭受了经济处罚,他们出演的作品也受到影响。这其中,既是有关规定的硬性约束,也是社会公众的价值判断引起投资方的利益权衡。因为投资方很清楚,有劣迹的明星,其作品播出,自然会引起公众的不适而遭到抵制。

  出现这种情况,利益攸关方完全可以寻求法律手段,要求明星承担相应责任,以减少或挽回自己的损失。

  同时,这对利益攸关方也敲响了警钟:以后在选明星、用明星时,一定要多做调查,绝不能只看名气,更不能只看流量。惟其如此,才能在演艺圈树立起正确的用人导向,形成良好的演艺氛围,让劣迹明星失去市场。

  但愿,这次教训能让更多的明星明白:“偷税”就是“透水”。做好明星,首先要做好人,做守法的好公民,做好纳税人,只有牢牢树立守法意识,将更多时间、精力放在艺术创作上,才能开出更多、更美的艺术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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