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6日起 上海进一步优化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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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4:06
上海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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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8月25日,上海公积金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符合规定的二星级及以上新建绿色建筑住房,给予最高贷款额度上浮的支持,上浮比例为15%。

  为更好满足公积金缴存人住房消费需求,减轻购房资金压力,8月25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25〕4号),将自2025年8月26日起施行。

  一、提高绿色建筑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通知》明确,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符合规定的二星级及以上新建绿色建筑住房,给予最高贷款额度上浮的支持,上浮比例为15%。如同时符合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条件的,上浮比例可叠加计算,即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5%。

  该政策实施后,公积金缴存人购买经核实认定的二星级及以上新建绿色建筑,首套住房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可由160万元提高至184万元;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可由130万元提高至149.5万元;如同时符合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192万元提高至216万元。

  二、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通知》明确,购买已纳入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平台管理的新建预售商品住房(2024年1月1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等生效中提取业务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根据该政策,购房人在完成《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大产证)前,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不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提取资金直接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纳入预售房款监管。如发生购房合同撤销、解除或确认无效等情况,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3日内将住房公积金提取资金本金退回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根据本通知制定操作细则

  本通知自2025年8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2025年8月26日前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执行,2025年8月26日(含)后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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